三亚惠民殡葬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于:2021-06-02 23:21:51
据《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办发〔2015〕3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实现生态殡葬,切实减轻城乡居民,特别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对象、百岁以上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等丧葬负担,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户籍在本市,死亡后实行遗体火化的,可获得下列基本丧葬补贴:户籍在本市,死亡实行遗体火化后,选择骨灰撒海方式的,除给予1―6项基本补贴之外,再给予补贴2000元;其骨灰选择树葬方式的,除给予1―6项基本补贴之外,再给予补贴1500元;选择骨灰盒安放在仙逸园骨灰堂的,除给予1―7项基本补贴之外,再补贴3年寄存费480元。户籍在本市,死亡实行遗体火化后,其骨灰盒不需要寄存的,直接进入市荔仙园(经营性公墓)或所在辖区的公益性公墓指定的1平方米墓穴埋葬的,除给予1―6项基本补贴之外,再给予补贴1000元。户籍在本市的城乡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百岁以上老年人死亡实行遗体火化后,除给予1―6项基本补贴之外,再给予补贴2000元。(二)三亚市仙逸园(殡仪馆)火葬基本殡葬费用和三亚市荔仙园墓穴费,按市物价局(三价字〔2007〕130号)和(三价字〔2005〕3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如中央、省和市政府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采取事先减免,年终结算的方式。市民政局每年1月31日前根据上年度享受补贴减免情况,预计当年享受补贴的减免人数和金额,拟出惠民殡葬补贴预算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分配方案将惠民殡葬补贴资金下达至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由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事先减免补贴,并按年度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年终结算。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由经办人或家属在殡仪馆(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遗体火化后,持本人身份证件或户口薄,逝者的户籍证明、死亡证明和火化证,到市殡仪馆审核窗口领取并填写《三亚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由殡仪馆审核人员审核逝者相关信息,对符合条件和程序者,再根据补贴标准和要求逐项审核可以补贴的项目和金额,签署审核意见,经办人或家属持申请表在火化结算时由结算人员对其相应的补贴费用进行直接减免。在外地死亡并火化的本市居民,由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与逝者火化所在殡仪馆进行确认后,按照本方案的补贴项目、标准及程序申请惠民殡葬补贴。
此外,户籍在本市,死亡实行遗体火化后,选择骨灰盒安放在仙逸园骨灰堂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市殡葬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骨灰寄存证明;选择骨灰撒海方式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殡仪馆出具的撒海证明;其骨灰选择树葬方式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在公墓区树葬由所在公墓管理单位出具树葬证明;选择骨灰盒直接进入市荔仙园(经营性公墓)或所在辖区的公益性公墓指定的1平方米墓穴埋葬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公墓出具的骨灰盒安葬证明;户籍在本市的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特困、重点优抚对象、百岁以上老年人死亡实行遗体火化后,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有效的《海南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重点优抚对象有效证件及百岁以上老年人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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