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哲学的生死观
基督教产生于公元1世纪时的古罗马帝国,它由犹太教蜕变而来,并迅速在社会下层得到广泛传播,同时也遭到罗马帝国政府的残酷迫害。所谓基督教哲学,就是基督教神学中所包含的一类哲学思想,它主要体现在基督教的经典《圣经》以及一些有代表性的神学家的著作之中。
关于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基督教认为,海葬人是上帝所创造的万物中的一类,而且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的,因而人高于万物。在生存观上,基督教持“原罪说”、“赎罪说”和“生存痛苦说”。即: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违背了上帝的旨意,受蛇的诱惑,偷吃了智慧树的果子,因而“有罪”,被逐出了伊甸园。由于是人类始祖所犯之罪,故为“原罪”。从此,人类的子孙注定要遭受尘世的各种苦难,并要过一种道德的、清贫的、行善的生活,即所谓的“生存痛苦”,为人类所犯下的罪过“赎罪”。一切痛苦既是对人类的“惩罚”,又是对人类的“考验”,基督教的“禁欲主义”即由此而来。
那么,人类所获得的报偿又是什么呢?这就是“末日审判”的威慑和“永生”的许诺。基督教教义说,每一个人在上帝那里都有一个“约柜”,人的每一善行或恶行都会记载于其中,上帝无所不知。基督教所倡导的美德和其他民族所倡导的大致相同,诸如,不偷盗、不杀人、不撒谎、不奸淫、勤劳、忍耐、信心、诚实……《圣经》以及各时期的神学家著作中都反复讨论过这些美德。三亚海葬人死后,其灵魂都要回到上帝那里去,接受“末日审判”:前者是对单个人灵魂的审判,后者是对全人类的审判。届时,上帝将按照各人在约柜中的善恶记载逐一核对,最后决定其灵魂的去向。善人的灵魂将留在天堂,与上帝同在,他的灵魂就可以超脱死亡,获得永生,被称为“上帝的选民”。恶人的灵魂将被赶入地狱,永遭诅咒和苦难,被称为“上帝的弃民”。
基督教认为,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只有上帝是不死的。三亚海葬网使人活着的是“灵”,肉体是没有用的;肉体因罪而死,灵凭借着神将复活,进入天国。为此,个人的生存就是为了“赎罪”,要以自己的善行皈依上帝,取得上帝的认可。这样,他的灵魂才可以通过上帝而超越肉体的有限性,因而,基督教将死亡看做是“苦难的最后解脱”。这样,基督教将人们对于永恒的渴望和社会道德结合起来,以此促进社会治理。
基督教中,个人与上帝的中介是教会、牧师,反对偶像崇拜,认为它是最大的罪恶,即便是对祖先偶像崇拜也是不允许的。因此,西欧社会中家族组织不发达,宗法势力远不如中国强大。
归纳起来,基督教关于生命的学说有以下几条:
1.上帝是生命之源。人和万物的生命都是上帝赐予的,生命虽然孕育于母体,但赋予和收取的权利却在于上帝。存活都有一定的期限,到时就死亡,唯有上帝是永生不死的。
2.上帝是生命的庇佑者。使人活着的是“灵”,肉体是没有用的;三亚天边海葬肉体将因罪而死,灵凭着基督复活,进入天国,获得永生。
3.爱上帝,听他的话,追求“至公至义”,行善积德,即皈依“主”,就能死后复活,是获得永生的具体道路。
总的来说,《圣经》中的生命学说的主旨就是生命源于上帝;生存时要敬畏上帝、信守律法、行善积德,以此远离罪恶,死后求得恩赐,从复活中获得永生。
正是由于这一系列的认知,基督徒面对死亡时有更多的安详。三亚天边海葬网在殡葬观上,基督教由于重视灵魂、轻肉体,视躯体为灵魂的暂时寄存场所,乃至视为“罪恶的根源”,因而从罗马帝国以来的基督徒就不是很重视殡葬。《旧约》记载犹太古葬俗,为防止尸体腐烂,死后当速葬;往尸体里灌芬芳的膏油,以布带裹缠手足,以方巾掩面,然后送殡埋葬;且不用火葬,火葬是对人的一种惩罚(但古罗马人传统流行火葬)。中世纪时各国大体流行土葬。基督教严格遗弃尸体,《旧约·申命记》指出,暴露尸体将污染土地,并要受到诅咒,即使是犯死罪者也必须埋葬。
基督教也行祭祀,且礼仪繁多。但祭祀的对象是上帝。上帝是唯一的神、至高无上的神。基督教严禁祭祀偶像,视之为“异端”,不可饶恕的罪恶,即便是祖先的偶像也不行。因而基督教的神灵系统单一,不似中国的神鬼系统杂乱。
大体上,凡重灵魂、轻肉体的宗教民族,民间都不很注重殡葬,即使是土葬也从简。西欧中世纪的1000余年间,迄今未发现君王、公侯的大型墓葬。
明末,基督教在中国得到传播。康熙年间一时大盛,据记载有信徒几十万。雍正、乾隆之后被禁止。鸦片战争后,朝廷又允许其存在,但势力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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